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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共交通管理局关于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的通告

2017-05-20

概要:为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现将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规范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再次通告如下

为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现将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规范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再次通告如下:


市公共交通管理局关于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的通告


一、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应当按照《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1号,以下简称《深圳市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并依法依规开展网约车相关业务。


二、在本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应当按照《深圳市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依法依规从事网约车服务。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已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应当于2017年5月30日前完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许可申请。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已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应当于2017年6月27日前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五、逾期未取得相应许可的网约车平台、车辆和驾驶员,应当于2017年6月28日起,停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相关业务和服务。


六、自2017年6月28日起,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将对未取得许可的车辆、驾驶员以及使用未取得许可的车辆、驾驶员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共交通管理局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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