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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

2021-09-03

概要:2021年8月13日,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深发改〔2021〕589号,以下简称《通知》),从2021年8月20日零时起执行。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前景

2021年8月13日,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深发改〔2021〕589号,以下简称《通知》),从2021年8月20日零时起执行。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运价调整的必要性

(一)现行运价结构不尽合理。

我市现行运价对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市场供求的调节作用存在局限性,现行运价对高峰期和长途运输的激励作用不明显;重点区域特殊时段和春节期间的运价与平日相同,不利于调动驾驶员工作积极性。有必要通过优化运价结构,发挥价格杠杆对供求的调节作用,缓解市民上下班高峰期,以及机场、北站等重点区域夜间地铁、公交停运后乘客“打车难”,并抑制长途运输议价、拒载等行为。

 

(二)巡游车运营成本增加。

近年来,巡游车行业体制机制改革成效显著,运营承包费、能源费用有所下降,但人工成本增加,加上市场供求因素,总体运营成本呈上升趋势。据调查,2019年比现行运价核定年度载客公里成本累计增幅为15.3%。

 

(三)运价评估结果达到动态调整启动条件。

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巡游车运价情况进行评估,2019年相对于2017年基期年度,累计调价幅度测算值为13.07%,达到运价动态调整机制设定8%的运价调整启动条件,需要开展运价调整工作。

二、运价调整的依据

  •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
  • (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7号令)。
  • (三)《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府〔2016〕104号)。
  • (四)《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
  • (五)《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建立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深发改〔2018〕1673号)。
  • (六)《深圳市巡游出租汽车2019年度运价动态调整评估报告》(深圳大学中国交通经济研究所出具)。

三、运价调整的目的和思路

(一)运价调整目的

进一步完善我市巡游车运价形成机制,使运价及时反映营运成本和市场供求的变化,构建更加公平、公正、有序市场竞争环境,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对供求的调节作用,缓解市民出行难、打车难,根据我市运价动态调整机制的相关规定,对巡游车运价进行优化调整。

 

(二)运价调整思路

微调里程价,平衡中短途运价水平

微调里程价,保持运价结构的整体平稳与协调,尤其是平衡中短途出行的运价水平,实现不同运距结构下运价费用增加幅度的相对均衡。

优化返空费,提高长途运价水平

借鉴国内部分城市的做法,细分长途出行需求,适当调整返空费起征点和返空费收取时段,调动驾驶员长途运输的积极性,提高长途运输服务收益,平衡供求关系,减少驾驶员因长途运输效益低而拒载的现象。

根据出租汽车行业规程调整候时费起收条件

调整候时费起收条件,对车辆慢速行驶时运营收益下降进行合理补偿,提高驾驶员在高峰时段的运营积极性,增加车辆供给,减少高峰拒载、议价等违规行为,缓解高峰时段“打车难”。

增设重点区域特殊时段附加费,缓解重点区域“打车难”

运用价格杠杆,提高驾驶员运营积极性,增加运力供给,缓解深圳机场、深圳北站等重点区域夜间轨道交通、常规公交等停止运营后乘客“打车难”。

增设春节附加费

考虑到我市巡游车驾驶员多数属于非深户籍、春节期间运营车辆低于平日50%的情况,借鉴国内部分城市的做法,设立春节附加收费,激励驾驶员在春节期间坚持运营,更好地满足市民春节期间出行需求。

对预约服务费实行最高收费标准管理,提高运价的灵活性

为适应“互联网+”发展趋势,鼓励相关市场主体参与巡游车预约平台建设,通过调整预约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允许平台与相关企业在最高限价内协商定价,促进巡游车行业转型升级。

四、运价调整的主要内容

调整后的运价较原运价调整了起步价、返空费、预约服务费(电召服务费)收费标准和候时费(慢速等候费)起收条件,增加重点区域特殊时段和春节附加费,明确取消燃油附加费。运价调整幅度7.68%,低于按照动态调整机制测算的调价幅度13.07%,低于我市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在岗职工工资增长幅度15.93%,低于我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18.1%,符合我市巡游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的相关规定。

运价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里程价由2.6元/公里调整为2.7元/公里。

(二)返空费收取时间由6时至23时,调整为全天收取。起征里程,由25-50公里部分按里程价加收30%、50公里及以上部分按里程价加收60%,调整为20-35公里部分按里程价加收30%、35公里及以上部分按里程价加收60%。

(三)预约服务费(电召服务费)由2元/次,调整为不高于6元/次。

(四)候时费(慢速等候费)起收条件由时速0公里,调整为时速低于10公里。

(五)新增重点区域特殊时段和春节附加费。

重点区域特殊时段附加费,每天23:30至次日6:00时段,从深圳机场轮排候客区出发的,每运次加收15元;从深圳北站轮排候客区出发的,每运次加收5元。

春节附加费,春节期间(除夕00:00-年初六23:59),每运次加收10元。

(六)取消燃油附加费。鉴于深圳市巡游车已全面实行纯电动化,原燃油车的运价与油价动态联动办法相应取消。

五、运价调整的影响分析

(一)经济影响分析。

对照现行运价体系和2019年运营数据静态比较,综合叠加里程价、返空费、候时费起收条件、新增运价项目等各项调整因素,巡游车整体运价水平提高7.68%。

对于驾驶员,税前工资收入预计接近2019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对于乘客,中短距离运价不变或温和上涨,长距离运价合理上涨,综合叠加里程价、返空费、候时费起收条件、新增运价项目等各项调整因素,每运次平均增加2.27元。

 

(二)新增运价项目影响分析。

本次新增的重点区域特殊时段和春节附加费运价项目,有助于缓解深圳机场、深圳北站在轨道交通、常规公交停运后的夜间特殊时段“打车难”和春节“打车难”,受影响面为总客流量的1.37%。

综上所述,在当前巡游车行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整体效益下降、驾驶员收入明显下滑的背景下,按照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运价,有利于促进巡游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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